文艺理论研究

说唱文艺研究与非遗保护传承

本文转自【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1日,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项目名单。这一批新列入198个项目,其中曲艺类入选的有蔡家洼五音大鼓、屯留道情、陵川钢板书、苏北大鼓等18项。此前国务院已于2006年、2008年、2011年、2014年公布了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加上这一次,共五批1570项,其中曲艺类共145项,占到近十分之一的比例。

对说唱文艺研究来说,这些都是重大利好消息,对曲艺学的学科建设将具有深远影响,不仅推动整个学科的良性发展,而且也决定研究的未来走向。要说清这个问题,先要回顾一下说唱文艺的发展历程及此前的研究情况。

在中国古代,尽管同样为主流社会和正统文化所排斥和歧视,但相比之下,说唱文艺的社会文化地位比小说、戏曲的地位更为低下,在其发展演进的过程中充满更多坎坷和艰难。这表现在,它不仅没有产生像《西厢记》《牡丹亭》《三国演义》《红楼梦》这样具有典范意义且影响深远的优秀作品,而且也没有得到像李贽、冯梦龙、金圣叹、毛宗岗、张竹坡这样的开明文人的青睐,未能获得提升文化品位、精致典雅化的机会,一直保持着民间原生状态。也正是因为如此,说唱文艺文献散失的情况更为严重,其发展演进过程及相关作家、作品所留下的空白点也更多。

进入20世纪,受时代学术文化思潮的影响,在王国维、胡适、鲁迅等先驱者的提倡、推动和示范下,通俗文学被纳入中国现代学术的范畴,得到学界的认可和重视。但就受重视程度及所取得的实绩来说,还远不能与小说、戏曲相比,起点不如小说、戏曲之高,而且缺少像《宋元戏曲史》《中国小说史略》这样具有典范性、能够影响数代人的学术力作。

更为尴尬的是,小说、戏曲研究如今都已成为独立的研究领域,而说唱文艺似乎还没有自己的独立地位和确定位置,经常作为小说、戏曲研究的附庸而存在,通常只是在与小说、戏曲发生某种联系时,才受到较多重视。

这种状况直到进入本世纪后,随着中国乃至全球社会文化语境的深刻变化,说唱文艺的发展及其相关研究才出现重要转机,呈现出新的生机与活力。之所说这样说,是因为以全球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为契机,包括说唱文艺在内的中国通俗文学创作与研究的生态环境发生了很大改变,由此带来了说唱文艺文献搜集、整理与研究的一系列新变。这种改变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在观念上,人们已不再将以说唱文艺为代表的通俗文学仅仅作为中国本土的民间文艺来看待,而是把它提高到全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高度进行保护和研究。这种观念并不局限于某一个国家和地区,而是属于全人类的共识。如此之高的重视程度可以说是前所未有,对说唱文艺在内的通俗文学的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

二是在制度上,无论是联合国还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大都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作为一项基本的文化制度加以落实和执行。就中国而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国家的一项基本文化政策,并从法律制定、机构设置等方面予以落实。其具体进程如下: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9届大会通过了关于设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作品录》的决议。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009年3月4日,国务院批准在文化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在此背景下,说唱文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全社会的重视。这对相关研究来说,一方面可以得到制度、人力、资金及物质条件的保障,另一方面也吸引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加入进来,呈现出良性发展的态势。

与先前的各个时期相比,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政策的推动,进入本世纪之后的说唱文艺研究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说唱文艺的研究受到普遍重视。这表现在不少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相继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之类的研究机构,如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复旦大学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浙江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武汉大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等等。有些学校比如南京艺术学院还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学院。这些研究机构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对包括说唱文艺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专门研究,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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